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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01 来源:市局办公室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三审批一监管制度(试行)》,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对第一批7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具体目录详附件。

“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审批责任的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我局将建立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在审查和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该情况记入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申请人、被许可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一览表(第一批)

2.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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