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三审批一监管制度(试行)》,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对第一批7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具体目录详附件。
“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审批责任的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我局将建立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在审查和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该情况记入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申请人、被许可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一览表(第一批)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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