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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建立工农棚户区(四期)改造项目安置房源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09 来源:市局办公室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 155号)规定,根据《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广府办发[2015] 37号)要求,结合我市棚改工作实际,现面向广元市城区范围内在建或已建成的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征集房源,组建工农棚户区(四期)改造项目房源库,供棚户区改造被征拆居民自行购房安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房源范围

根据广元市2018年度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就近选房原则,房源库组建范围为广元市城区内在建或已建成的符合条件的房产开发项目。

二、入库房源企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如销售外包,应提供房地产营销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

3.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4.开发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三、房源入库条件

房源申报入库的需提供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建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批文。

四、房源入库相关要求

1.明确房源地址、结构、楼栋层数、户型、房号、价格(一房一价)。

2.自愿承诺入库后,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需要对房源进行冻结处理,冻结期限为6个月。冻结后的房源不得对外出售,并承诺入库后的房源在冻结期间不随意涨价。

3.入库房源的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4.申报入库的房源若为期房,期中的过渡安置费由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支付,且房源交付期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不能超36个月。逾期提供房源的企业,须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据实向购房的征拆群众加倍支付过渡安置费。

5.提供入库的房源,开发企业必须签订房屋后期维修保证书,并提供房源对应项目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合同。

6.被司法冻结、抵押或有其他产权纠纷的房源一律不得申报入库。

7.入库房源未被征拆户选购,自动退出房源库。

五、房源库建立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截止。

2.评审建库:由我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已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合格、价格优惠、手续齐全的房源建立房源库。

3.纳入房源库的房源价格、户型、区域、交房时限及交房条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4.本公告及房源库建立相关信息均在广元市建设局门户网站(www.gyjsw.gov.cn)进行公示。

六、选房购房

1.按照一房一价向被拆迁居民公示入库房源信息,被拆迁居民在房源库中自主选购房屋。

2.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被拆迁居民自主选购房屋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申报货币化安置购房款。

报名地址:利州区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万达中心17楼)

联系人及电话:何伟13808122112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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