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元领地城一号地项目2-3#、5-7#楼
项目地址:雪峰街道康养大道东侧
隐患单位:四川鸿腾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郭某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法律解读:项目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处理结果: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办法》(川建行规〔2025〕5号)规定,我局将刘某某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其信用分2分。
安全提示:各在建项目要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梳理全员岗位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我局将进一步紧抓关键少数,强化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带班、《安全日志》《监理日志》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等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信用惩戒、移交处罚、约谈教育等方式依法依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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