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等有关文件规定,经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合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调刘贤芳同志(基本情况见附件)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干部群众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监督电话:0839—3268096;0839-3314652
附件: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调人员基本情况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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