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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0 来源:市局网管室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各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各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妥善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61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房建和市政项目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统一使用广元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经开区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对接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二)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情况。

(三)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承包企业(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等工作,及时准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鼓励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五)监理企业应认真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专户制度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一)实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建设项目为单元,由承包企业在受托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建筑工人工资由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并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到位,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我局已面向全市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了使用广元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合作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元分行、中国银行广元分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全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在上述4家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二)全面运用广元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各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及合作银行根据使用广元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分发的账户和密码,对应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端口要求,及时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和工资发放记录等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工人推送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全面部署辖区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已经明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对新建、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工登记及工资支付情况。

(三)强化督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有关部门将于本月起至春节前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开设工资专户及工资直发工作开展督查督办。我局也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将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将责任企业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动态核查管理范围。

特此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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