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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拟确定剑阁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 供气区域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1-11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申报办事指南》(川建城发〔2015〕48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剑阁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的供气区域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拟同意的新增的供气区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 20日(5个工作日)。

一、剑阁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8月,经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2〕298号文批准,确定给剑阁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气区域为:普安镇。

经剑阁县人民政府剑府函〔2014〕48号文批复同意,本次拟新增供气区域:城北镇、姚家乡、北庙乡、闻溪乡、江石乡5个乡镇。

二、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经原省建设厅川建城发〔2008〕418号文批准,确定给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气区域为:白龙镇、公兴镇、龙源镇、金仙镇、圈龙镇、鹤龄镇、杨村镇、香沉镇、吼狮乡、锦屏乡、广坪乡、迎水乡、摇铃乡、碑垭乡、禾丰乡15个乡镇

经剑阁县人民政府剑府函〔2014〕48号文批复同意,本次拟新增供气区域:涂山乡、羊岭镇、樵店乡、店子乡、柏垭乡、田家乡、木马镇7个乡镇。

三、剑阁县金鑫燃气有限公司

2012年9月,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城发〔2012〕447号文批准,确定给剑阁县金鑫燃气有限公司的供气区域为:开封镇、正兴乡、武连镇、东宝镇、柳沟镇、国光乡、碗泉乡、马灯乡、秀钟乡、义兴乡、高池乡、毛坝乡、垂泉乡13个乡镇。

经剑阁县人民政府剑府函〔2014〕48号、〔2015〕97号文批复同意,本次拟新增供气区域:盐店镇、西庙乡、凉山乡、汉阳镇、江口镇、张王乡、高观乡7个乡镇。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来信请寄: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612号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265327

附件:广元市剑阁县供气区域总平面示意图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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