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执法支队各大队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对部分当事人遗留现场的财物进行了登记保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2015年至2017年中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当事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60日内到市城管执法局相应执法大队接受处理认领,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3日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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