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等额确定张小虎同志为体检人选,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围人员
| 考生 姓名 | 遴选单位 | 遴选 岗位 | 职位 编码 | 准考证号 | 备注 |
| 张小虎 |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文秘管理 | 2016080 | 7011507013227 | 按照公告规定 进入体检环节 |
二、体检时间
请体检入围人员于2017年3月20日早上8:00前到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楼人事科报到。体检具体医院临时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四、体检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大头照片1张。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纪律
体检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家属(亲友)随同。按带队工作人员要求逐项检查,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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