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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4 来源: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市城区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发[2018]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及30件民生实事推进责任和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府办函[2018]4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广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从2018年起开展全市施工扬尘防治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结合2017年推进开展情况,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使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严控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对在建工地内建筑工程机械实行登记;记录机械优品使用情况,并核查进场油品的合格证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兹有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普查,建立建筑工程机械尾气排放水平台账。

(三)推行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

加快扬尘防治信息系统建设推行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对建筑工地扬尘排放状况进行24小时的实时跟踪监控,实现对工地扬尘监测实时化、执法与治理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持续改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提升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季度督查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全面总结前期治理提升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健全和完善工程扬尘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100%编制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强化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局每半年组织1次三年行动督导检查,抽查项目数不少于项目总数10%。

(三)完善应急措施。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根据当地政府发布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等级预警响应,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孙晓蓉,联系电话0839—3260173,邮箱673661913@qq.com)报告工程扬尘防治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同时,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提升任务落实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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