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全省碳达峰专项行动要求,现将《广元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广元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广元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实施市委“1345”发展战略,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能级提升、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强化结果导向,科学设定工作目标,合理确定工作节奏,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统筹推进节能与减碳。
——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充分考虑我市气候特征、区域区位等因素,区分各县(区)建筑节能推进情况,科学确定节能减碳要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创新引领、绿色发展。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核心技术攻坚,补齐绿色技术短板,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成效显著;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建设能力明显增强,建筑节能减碳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人民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建筑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功能设施完善、建设方式集约、生态环境友好、人居体验优质、生活方式低碳”的城乡高质量发展与居民高质量生活“广元模式”,有力支撑广元建设成渝地区生态康养“后花园”。
到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创建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化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降低建材消耗、强化绿色出行以及提高碳汇能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持续打造零碳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领域低碳转型升级迈上新台阶,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走出新路径,建筑能碳双控水平达到新高度,特色优势建筑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彰显新成效,城镇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新改善,居民低碳生活方式展现新面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为推进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显著引领带动作用。
力争到206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
二、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四)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科学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中心城区以组团式发展,分类分区推进城市发展,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完善设施建设,提升功能品质,依山顺水布局产城组团,强化新型产业功能。结合城市空间结构,重点保护”四山、四水、五廊“蓝绿骨架。加强嘉陵江、南河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进城市主城区和各组团边界生态隔离带建设,组团间的生态廊道连续贯通,净宽度原则上不少于5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五)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合理布局城市交通设施,优化完善城市沿带状的贯通性,推进城市道路体系补短板,优化城区过境公路,建设城区外围干路。规划形成“三横十纵”主干路系统,以“高密度、窄马路、小尺度”的原则,重点增加商贸、大型居住区等区域的次支路网密度,持续提升主、次干路品质。到2030年,主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完善慢性交通系统,提高绿色低碳出行比例。提高老城区步行网络连通性,构建连续、设施完善的慢行交通网络,步行道网络密度到2035年达到10公里/平方公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严格管控建筑高度、天际线和景观风貌。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4类开发强度控制区、4类建筑高度控制区为依据,以中心城区建筑密度为指引,严格控制新建高层、超高层建筑。围绕凤凰山、凤凰楼控制视线通廊,优化滨水天际线,彰显山水特色、美化城市形态。合理控制职住比例,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统筹新区拓展和老城更新,加大公共开敞空间“挖潜”供给力度,用足存量空间,完善功能配套。(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实施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全面摸排存量房屋,鼓励和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施保障安居工程,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品质,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适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比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城市更新顶层设计。探索建立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规划设计引领统筹、以更新项目诊疗问题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城市更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14个方面开展综合分析评估,逐步建立“发现问题一解决问题一巩固提升”的联动工作及评估机制。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充分利用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城市更新建设规划编制,出台适宜广元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和配套技术文件。强化城市更新设计,将康养旅游、蜀道文化等主题元素植入到城市更新详细设计中,通过公共设施、街区风貌、建筑立面形态等载体表现出来,塑造“主题鲜明、功能齐全、生活便利、生态宜居”的城市新格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九)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打造形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低碳产业等混合布局。推进老城滨江路、大华1939等特色街区建设,充分发挥康养优势,建设康养度假胜地。通过步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区的服务配套体系,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补齐城市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管理短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到2030年城区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居住社区人居环境绿色化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采取集中式、片区式等方式,逐步在既有居住社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健身等服务设施,完善15分钟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探索近零碳社区和零碳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节能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倡导绿色交通出行,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开展“五大绿色行动”,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车辆电气化替代,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80%。(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十二)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落实《广元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在规划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明确绿色建筑审查要点,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加强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满足《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硬件基础较好的公共机构建筑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建设。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达到78%节能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工作,依据城市体检评估报告,有序推进既有建筑低碳改造,积极支持平桥、凤翔楼片区城市更新等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推广使用新型高效设备,以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为指标,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加强设备管理与日常运行维护,强化作业人员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运行阶段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定(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在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等能耗水平高的单体建筑逐步开展碳排放监测,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对标减碳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十六)提升住宅设计建造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省住宅设计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建设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提升住宅品质。根据广元市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建筑布局应充分利用地形起伏形成的风压和温差热压影响,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提高住宅声环境质量设计建筑水平。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通道占比,提高建筑使用面积系数,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新建住宅充分利用住宅屋面及建筑外立面等有效空间。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高住宅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培育本地物业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打造本土物业服务示范品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施节能环保管理、提高住宅运维管理水平,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十八)加强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出台《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交通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等设施普及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步行绿道、主干道盲道及无障碍坡道建设。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持续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固体废弃物源头分流,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系统,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环卫清运网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构建完整产业链。推进剑阁县、青川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苍溪县、青川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生活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逐步补齐焚烧飞灰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沼渣处置利用等设施短板。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昭化区、朝天区垃圾填埋场完成封场,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整治。加快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到2035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供水供气设施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到2025年完成市政供水管道改造修复8.6公里,小区庭院管道改造修复30公里。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再生水及节水器具应用,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高城镇燃气供应使用的安全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排水和污水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积极推进雨水蓄滞与利用,在市城区东坝、嘉陵、南河、上西、下西“五大重点片区”统筹推进排水防涝、雨洪通道、雨污管网、海绵小区、海绵街区、新型绿化“六大工程”。坚持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城市水系生态修复,提高城市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两江四岸”、老城区旧城改造等一批示范项目,系统推进湿地公园、调蓄水体、生态岸线等建设。到2023年底,力争3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7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快出台《广元市中心城区照明专项规划》,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加快城区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应用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及技术,逐年对城市主干道路灯灯具进行节能改造。根据冬夏季、重大节日等不同时期、时段,调整完善运营管理方案,合理压减照明的运行时间和规模,提升节能减排成效。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节电率达40%。力争在主城区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快解家岩1、3号山体公园、香蜜湖公园和万缘小南山公园三个社区级公园建设,利用城市边角地,建设多个小而特点鲜明的口袋公园。积极推动我市老城区、嘉陵江及南河两岸、南河湿地公园、利州东路、电子路、蜀门北路等景观改造,不断提升我市滨水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景观。推进嘉陵江滨江沿岸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二十四)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旺苍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在成熟、成功的基础上带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建设与城市建筑一体化的光伏发电和景观照明示范工程,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且具备条件的县区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特别是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应用。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开展火电、工业等余热利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动建筑电能替代工作,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产品,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试点示范,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实施电气化改造。鼓励采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引导建筑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四川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积极发展以清洁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耦合能力。鼓励夏热冬冷地区供暖采用非化石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二十七)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全市统一规划装配式基地,加快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PC装配式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全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引导工程建设向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进装配式技术研发应用,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超过5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积极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全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积极推广智能建造。大力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积极申报创建试点城市,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搭建多方协作智能建造平台,提升产业链企业协同效率,力争到2030年培育1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大力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建设工程项目融合应用,提升建造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广使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提升施工机具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群控管理同类设备设施。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积极引导建材行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进工业固废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加气混凝土板材、烧结自保温墙材、轻质石膏、透水混凝土、透水砖等绿色建材,强化固废资源化、规模化、无害化利用以提升绿色建材品质。鼓励支持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力度,开展面向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强化绿色建材应用。严格执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政策和标准,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工作。积极搭建“广元造”建材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理念,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持续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筑垃圾按照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轻物质料、混凝土、砖块砖瓦等分类收集和堆放,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建立再生产品清单,不断丰富再生产品种类,提升再生产品质量,拓展应用范围。到2025年我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建成,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管理能力大幅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各县区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三十一)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县城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园林绿化建设,优化公园绿地布局,营建县城建设与农林景观有机融合的绿化景观,提升县城绿化碳汇能力。结合实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合理控制县城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三十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坚持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的原则,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水平,完善农村建筑节能措施,力争最大程度延续和传承具有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风貌。利用“四川民居”公众号指导农村房屋建造设计。推广农房绿色建造,提倡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积极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提升农房建造品质。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建设标准和工艺,降低装配式农房建设成本,培养开拓农村地区装配式建筑的新市场,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推动农房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电气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暖、供电、炊事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建设乡村智能微网。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灶具、高能效照明等设施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四川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十五)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优化整合,建设绿色低碳村庄,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推动新村布局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交通干线沿线,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加强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人口集居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行政村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探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以朝天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督促县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鼓励行政村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不断健全“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得开、投得出、收得拢,运得走、处理好”。(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措施
(三十八)建立完善标准计量体系。依据我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推动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加强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工作机制。科学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构建“国家基础指标+城市特色指标”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推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到城市体检评估和乡村建设评价。探索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全市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搭建,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加强绿色建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及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创建省、市级绿色建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引导建筑企业提升绿色建造能力,加强技术积累,培育一批以绿色设计、绿色施工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利州中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补助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给予10元/㎡和20元/㎡财政资金奖补;对建成后能够达到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的项目,分别给予25元/㎡和30元/㎡财政资金奖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积极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建设。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落实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收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元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组织实施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碳达峰碳中和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合力。各县区应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切实履职尽责,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碳达峰碳中和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鼓励先行先试。紧抓我市申报“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深化试点”机遇,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应用试点,开展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县城等试点示范,主动作为,推动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率先达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强化任务落实。各县区应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清单化、项目化推进相关工作,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碳达峰碳中和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碳达峰碳中和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