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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3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施工图,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解决当前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有效方法。

二、分户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室内主要空间;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三、分户验收程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依据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施工图。

(一)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1)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2)。

(二)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肆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工验收前检查资料时交监督员审查。

四、分户验收具体要求

(一)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三)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施工图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缺陷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六)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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