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污防办〔2018〕20号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
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利州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广元市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
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餐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含国有企业,下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确保正常运行,全面规范或取缔城市公园、广场和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市民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室内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整治。一是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有的餐饮服务项目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二是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和已有的餐饮企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三是2018年底前在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的街道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
(二)室外露天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开展户外占道餐饮经营专项整治,除规划定点区域外,禁止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无照、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所有烧烤店必须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检查、依法整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餐饮企业油烟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凡是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餐饮店,一律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城管、环保、食药、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以奖促治,示范带动。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油烟整治示范工程餐饮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制定科学整治方案,在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加装、改造油烟收集、净化、排放等设施设备(见附件1《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推荐名录》),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含2017年已经验收合格而未兑现补助资金的整治示范工程)。(补贴标准及办法见附件 5《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验收及资金补贴办法》)。
(四)合理引导,疏堵结合。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宣传发动,不断提高餐饮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对烧烤规范区进行科学论证,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烧烤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做到既便民,又不扰民。对不服从疏导、管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和开设食堂的机关事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逗硬考核。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督促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会同城管、食药等部门确定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推荐名录;配合城管部门确定第三方餐饮油烟抽样监测机构,并提供油烟整治业务指导服务;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餐饮的集中整治,协助对未完成餐饮油烟净化排放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参与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个体餐饮及单位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达标验收工作;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宣传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完成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不低于200家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整治示范工程和治理单位软件资料收集归档;牵头组织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达标验收和奖补资金兑付;会同市环保、食药部门确定第三方餐饮油烟排放监测机构;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利州区政府开展户外占道餐饮经营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照、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违规烧烤经营行为;推广无烟烧烤,有效解决油烟扰民;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管,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备案登记工作,对新建、换证的餐饮单位在申办许可证(备案证)时告之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在现场核查和监管中,对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名单定期函告城管、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配合市环保、城管部门确定第三方餐饮油烟排放监测机构;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餐饮的集中整治,协助对未完成餐饮油烟净化排放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参与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达标验收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参与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达标验收工作。
(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中心城区房产开发项目涉及饮食油烟经营场所专用烟道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把关。
(六)市教育局:负责市中心城区所属各类学校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中心城区所属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八)利州区政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做好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及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食堂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
(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城管、食药、环保局部门做好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及现场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食堂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30日前完成)。对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油烟污染现状、改造意愿和市民投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造册,更新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单位名册。
(二)组织申报阶段(7月31日前完成)。通过宣传发动,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到市城管执法局各片区城管大队进行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申报,申报时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备案登记表、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及开户行证明,领取填写《市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
(三)改造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完成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整治或取缔市中心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城市公园、广场和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推广无烟烧烤灶具;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或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对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兑付整治示范工程补贴资金。
附件:1. 餐饮油烟净化设备产品推荐名录
2.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单位登记汇总表
3.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
4.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验收表
5. 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
目验收及资金补贴办法
附件1
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推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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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工艺 |
安装位置 |
净化率 |
推荐品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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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工艺,多级净化 |
前(后)端,复合一体机 |
95%以上,需定期维护到位 |
澄 新 |
魏厚勇 |
13881224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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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工艺,多级净化 |
前端,烟罩净化一体设备 |
98%以上,过滤器必须保证全新 |
厨之道 |
胡端志 |
13392181088 |
|
复合工艺,多级净化 |
前端,烟罩净化一体设备 |
95%以上,需定期维护到位 |
世纪百利 |
殷 勤 |
13927450592 |
|
复合工艺,多级净化 |
后端,复合一体机 |
95%以上,需定期清洗到位 |
创新亿品 |
郑武云 |
1536707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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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工艺,多级净化 |
后端 |
95%以上,需定期清洗到位 |
科 蓝 |
王学飞 |
15919030133 |
|
复合工艺,多级净化 |
前(后)端,复合一体机 |
95%以上,需定期维护到位 |
净 平 |
袁小云 |
18002258844 |
注:此名录仅供餐饮服务企业参考。
附件2
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单位登记汇总表
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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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店招 名称 |
单位 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灶眼或火头(个) |
营业执照 代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或餐饮备案登记号) |
油烟排放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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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财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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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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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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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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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店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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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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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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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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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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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号或餐饮备案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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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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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眼或火头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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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
烟道简易粗排□ 传统工艺净化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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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治理内容 |
新建油烟净化设备□ 改扩建油烟净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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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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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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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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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能力 (风量或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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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 治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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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污染现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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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验收表
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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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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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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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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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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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验收情况 |
治理工艺 |
前端高效 □ 后端多级 □ 其他 □ 备注: 前端普通 □ 后端单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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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情况 |
名称: 型号: 数量: 处理风量(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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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情况 |
高空 □ 排放方式: 直排 □ |
炒 眼: 个 火头数: 蒸汤眼: 个 烧烤眼: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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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情况 |
厂家额定排放浓度: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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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额定净化率: %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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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情况 |
安 装 规范 □ 安装较规范 □ 安装不规范 □ |
有□ 售后保修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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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通 过□ 验收意见 整改后通过□ 不 通 过□ |
核定 奖补 (万元)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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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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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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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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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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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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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验收及资金补贴办法
为抓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根据《广元市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验收组织
2018年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财政局各抽派1—2名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程序
(一)现场检查验收内容:净化设备净化工艺、设施设备名称、型号、净化能力、适用火头数及施工工艺等。
(二)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餐饮油烟净化器排放达标情况分类抽查监测,同型号的净化设备随机抽测不少于1—2家。其它未监测的同型号设备,施工工艺验收合格的,参照相关监测数据。
(三)经现场查验和第三方监测机构抽检达标的同类产品,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四)验收结果公示后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核定
补贴资金主要根据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工艺繁简程度、设备长度、处理风量等进行评定,单灶头设备核定长度不超过1.2米或核定处理风量不超过3000m3/h。具体标准为:
在水幕湿法、动态屏蔽、过滤、电子静电、光触媒等工艺流程中:
(一)使用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同时经过三级及以上设备净化的,9000元/米。
(二)使用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同时经过三级以下设备净化的,8000元/米。
(三)使用单工艺设备净化的,按1.5元/ m3处理风量或5000元/火头执行。
(四)无烟烧烤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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