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品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期限。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原《广元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继续实施,试点期限延长为五年。
二、进一步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将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纳入试点范围。符合《广元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三、进一步扩大建筑师服务内容。广元市成功入选“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更好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设施有关内容纳入建筑师服务范围。?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成立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技术保障领导小组,牵头并协调和建筑师负责制有关政策统筹、技术法规的解释、试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指导等工作。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