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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7-29 09:10 字体: [ ]

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当事人权利义务

六、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抽查计划、市场主体库

七、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八、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内容


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6750    传真:0839-3266493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1个:

城市建设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及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

科室负责人:杨涛     联系电话:0839-3322353


建筑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科室负责人:韩军山     联系电话:0839-3272102


村镇建设科

主要职责: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科室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0839-3262916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广元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科室负责人:杨平     联系电话:0839-3261285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勘察设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指导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立规范的图审机制和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抽取图审机构和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工作关系;指导图审机构按合同和相关规范履行图审职责;督促图审机构限时办结图审业务。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科室负责人:郑松     联系电话:3267773


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调查、测算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付强     联系电话:0839-3322375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协调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田勇      联系电话:13830457757


城市更新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拟定全市城市更新设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负责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更新设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杨渝     联系电话:0839-3217362


景观园林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城镇景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主城区景观园林规划建设。拟订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科室负责人:盛大敏     联系电话:0839-3217362


财务科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

科室负责人:祁海明     联系电话:0839-3192353


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宋俐锦    联系电话:0839-3266133


二、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盛大敏

23070016187

2

刘飞飞

23070016188

3

孙泽晨

23070016033

4

刘长林

23070016034

5

张成邦

23070016021

6

马甲强

23070016195

7

冉智友

23070016025

8

胡惠梅

23070016026

9

张瑶

23070016028

10

吴麟锋

23070016030

11

朱龙

23070016023

12

张雪华

23070016032

13

解君

23070016022

14

田勇

23070016189

15

王朝学

23070016024

16

邹小燕

23070016197

17

杨纲

23070016029

18

饶必胜

23070016031

19

吴坚敏

23070016035

20

宋刚

23070016040

21

罗胜

23070016041

22

赖恒庆

23070016042

23

唐阳彪

23070016043

24

刘易见

23070016044

25

蒲志田

23070016196

26

罗天豪

23070016045

27

石晶

23070016046

28

李锦涛

23070016027

29

刘磊

23070016048

30

颜良

23070016186

31

赖玲琳

23070016192

32

廖元强

23070016050

33

姚俊玲

23070016051

34

刘苏

23070016052

35

文闻

23070016053

36

韩军山

23070016049

37

刘建成

23070016036

38

郑松

23070016037

39

刘东伟

23070016038

40

李镇彤

23070016039

三、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s://www.cngy.gov.cn/zrqd2021.html

http://jsj.cngy.gov.cn/gongkai/20201211152401275.htmlt=20201211152401275

四、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

(三)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号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451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审计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3268096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抽查计划、市场主体库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依据

责任

科室

1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设计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机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条

质安科、质安站

2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资质(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标准和市场行为抽查。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质安科、质安站

3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管

监理企业

对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标准和市场行为进行抽查。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等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质安科、质安站

4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

抽查监理工程师执业履职等情况。是否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

质安科、质安站

5

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

抽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条

建管科、质安科、质安站、建筑业发展中心

6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质安科、质安站

7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抽查“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是否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管科、质安科、质安站、建筑业发展中心

8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是否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质安科、质安站

9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质安科、质安站

10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管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

抽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是否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质安科、质安站

11

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筑业企业

一、对企业现有资质(资格)条件的核查。检查企业现有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核查。(一)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二)检查企业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行为;(三)检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核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人员;(四)检查建造师执业资格。检查建造师是否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情况,检查建造师项目现场到岗履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建管科、建筑业发展中心

12

对总承包特级、一级、铁路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检查

建筑业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13

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我市执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建管科、建筑业发展中心

14

对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我市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15

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对勘察设计企业现有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以及市场行为进行抽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勘设科、消防勘设中心

16

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对勘察设计企业现有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以及市场行为进行抽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勘设科、消防勘设中心

17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质量:(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勘设科、消防勘设中心

18

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

勘设科、消防勘设中心

19

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勘设科、消防勘设中心

20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我市执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勘设科、消防勘设中心

21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我市执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勘设科、消防勘设中心

22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对企业现有资质条件是否满足标准和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招标定额科、造价招标中心

2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相关规定。

1.《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房管科、住房中心

24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房地产开发项目

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在售楼部公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违法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管科、住房中心

25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企业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员到岗及从业情况、房地产估价报告完成质量、档案管理情况等。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第四条

房管科、住房中心

2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到岗、是否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管科、住房中心

27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岗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情况,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房管科、住房中心

28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

企业

(一)是否存在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二)是否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三)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四)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五)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是否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七)是否存在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第六条、第七条

房管科、住房中心

29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检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在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

城建科、城建中心

30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依法报送信息的行政检查

污水处理厂(站)

是否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要求实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

城建科、供排水中心

31

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污水处理厂(站)

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城建科、供排水中心

32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安全处理处置污泥的行政检查

污水处理厂(站)

是否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要求实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

城建科、供排水中心

(二)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监管计划名称

监管对象

监管事项

启动

时间

是否列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1

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监督检查

市本级受监工地

1.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

4.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

5.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2

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监理企业

1.对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3.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活动的监管。

2022年10月31日前

3

对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勘察企业

设计企业

1.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检查。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

3.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4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执业水平的检查

在广执业的图审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项目的质量

2022年10月31日前

5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监管

建筑业企业

1.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监管。

3.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监管。

2022年10月31日前

6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情况及执业质量。

按省厅部署要求执行

7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抽查

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物业企业各类经营行为进行抽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8

广元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预售资金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9

广元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10

广元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11

广元市建筑市场抽查

市本级受监工地

对建筑“两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12

广元市燃气经营抽查

燃气企业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13

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站)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14

建筑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能力、检测行为核查。

2022年10月31日前

15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监管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执行燃气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2022年10月31日前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网址:http://59.225.206.64:8090/#/login

七、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

http://jsj.cngy.gov.cn/gongkai/show/20220407110132708.html

(二)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jsj.cngy.gov.cn/gongkai/show/20211228084506432.html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http://jsj.cngy.gov.cn/gongkai/list/20201211152401681.htmlpage=2&t=20201211152401681

八、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 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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